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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杜的分支机构

http://www.txtourism.com/ 2001年07月25日21:50   双击鼠标滚屏

  1.旅行社的非法人分社、旅行社门市部的含义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旅行社的非法人分社是指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的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探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营业点。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2.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审批程序
  国际、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此外,还应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求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旅行社同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探、统一接待。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门市部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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